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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大石桥站TOD综合开发一级土地整理项目


《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大石桥站TOD综合开发一级土地整理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又名《郑州市第08-388-K01-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优胜南路南、石桥东路西,地块四至范围:东至优胜南路和石桥东里交叉口,南至石桥东里,西至南阳路,北至优胜南路。调查四至范围:东至原优胜南路4号院4号楼,南至石桥东里,西至原优胜南路5号院、原优胜南路4号院2号楼、原郑州市图书馆,北至优胜南路。根据《郑州市第08-388-K01-01、08-388-K0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面积20922m2,调查面积1215.54m2,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根据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受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组,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调查确定地块历史上无潜在污染源;相邻地块历史上无潜在污染源,相邻地块不对本地块构成影响;地块周边1km范围内虽然历史及现状存在工业企业,但其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根据污染物种类、迁移途径、迁移介质条件等方面分析,历史及现状存在工业企业的污染源不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构成污染影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规定,经过**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满足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要求,无需开展后续**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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